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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定期客票和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仅限在原购票地点办理。
误机——误机指旅客未能提前办妥乘机手续、旅行证件不完备或者未按时到达登机口登机旅行。旅客误机后,如果要求改乘本公司后续航班,在航班有空余座位时,本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如果要求退票,则按上述退票规定办理。
健康——根据承运人有关规定,患有非传染性重病的旅客,如要乘机,需预先送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并经本公司同意,方可购票。本公司对患病旅客乘机旅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责任。 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运那些身体或者所患疾病可能对其他旅客和财产、飞机或机组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旅客。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行李免费额由旅客实际所支付票价的舱位等级决定,包括托运行李免费额和非托运行李限额。
托运行李免费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托运行李免费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按全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没有托运行李免费额。
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货币、珠宝、贵重物品、金银、票据、证券、资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内托运。对托运行李内的上述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只按普通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如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条件,请与本公司联系。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请参阅《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行李赔偿限额——除了已经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有关费用的行李外,托运行李如果发生延误、损坏或丢失,承运人负责赔偿,最高限额是每公斤50元人民币。实际损失少于最高限额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安全检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所有旅客和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本公司拒绝其乘机;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本公司拒绝收运。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任。
航班不正常的处理——如果由于承运人能力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和安全检查等,本公司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并用各种办法尽快将旅客运至目的地,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本公司向旅客提供免费膳宿等服务,直到旅客开始旅行为止。如果旅客取消原定旅程,按旅客非自愿退票办理。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本公司对每名旅客死亡、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0,000元。如果旅客的实际伤害损失少于最高赔偿限额时,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保险——旅客乘机前,可以自愿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旅客乘机期间受到伤害,此项商业保险金额的赔付,并不会减少或免除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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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站机票价格不含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及税费,有特殊说明除外 以上的信息可能会因时效及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与实际航班信息有出入,您最好直接垂询我们的服务热线 010-51263548(多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