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机票 |
|
|
 |
| 合作伙伴 |
 加拿大航空 |
 东方航空 |
 美西北航空 |
 国际航空 |
 海南航空 |
 南方航空 | |
 | |
首页 - 帮助中心 - 民航法规必知 |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 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九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 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 持航空器的,依照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 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 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 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 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 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 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 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 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 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 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 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 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 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 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 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 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 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 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民 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或者租用的外国民用航 空器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原国籍登记国发 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而飞行的, 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未取得型号合格证书、型号认可证 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或者民用航空器 上的设备投入生产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而从事生产、维修活 动的,违反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通用航空 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或者从事经营性通用 航空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 维修或者经营活动。 | |
 |
重要提示:本站机票价格不含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及税费,有特殊说明除外 以上的信息可能会因时效及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与实际航班信息有出入,您最好直接垂询我们的服务热线 010-51263548(多线) | |